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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禁養狗令 屋苑 13住戶敗訴
2010年08月06日
業主爭取養狗權敗訴
【本報訊】美孚新邨住客 08年成功爭取養狗權,觸發荃灣韻濤居 13名住戶爭取養狗而聯手興訟,向法院要求聲明法團及管業處無權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余敏奇昨裁定 13名住戶敗訴,認為法團及管業處有權決定是否准予住戶飼養寵物,他們以噪音及環境衞生為由不准養狗,亦非不合理。原告並須付堂費。
原告為 13名韻濤居業主及住戶,其中兩戶已出售物業;被告為韻濤居業主立案法團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原告之一的朱永洪坦言對判決感到失望,聲言會上訴,但須與律師及其他原告研究判詞才作決定。
03年起居於韻濤居的朱永洪,現飼養兩隻史納莎狗,其中 Whisky由 03年開始飼養。朱已視兩隻小狗為家庭成員,聲言為牠們爭取到底,若不成功,寧願與家人及小狗搬離屋苑。
韻濤居的大廈公契附表三第 19條指「業主不可在單位內飼養寵物,除非得到管業處的書面許可」。案中 13名原告遷進屋苑後養狗,均沒有事先申請書面許可,只有一名原告曾查詢管業處,獲告知若無人投訴就不用申請。

官:大廈公契予法團權力
位於荃灣的韻濤居。

惟至 07年 1月,法團開會討論住戶養狗的滋擾投訴,並通過決議,若法團或管業處收到投訴,會向違規狗主先發兩次口頭警告,若無改善再予兩次書面警告,倘再無改善就興訟。至 08年初,法團及管業處禁止住戶養狗。原告遂於 08年申請書面許可,均不獲批。
原告認為 07年決議等同養狗住戶只要自律,法團及管業處就接納住戶養狗。惟法官於判詞指,原告不應將 07年的決議理解為住戶可在有條件下養狗。
法官又指大廈公契賦予業主全權享用單位並非絕對權利,亦受其他條文所限制。大廈公契亦予法團及管業處有權決定是否准予飼養寵物,他們應合理地考慮是否准予養狗,除非決定荒謬,否則法庭不會介入。
法官續指,根據法團及管業處職員的證供指,他們自 01年開始就收到狗隻滋擾投訴,包括有住客遭狗嚇怕狗吠造成噪音及衞生問題。法官認為法團及管業處基於衞生及噪音問題而拒絕給予原告飼養許可,亦非不合理。
根據資料,美孚新邨一名租客於 08年成功挑戰法團及管業處不予養狗決定,獲法庭裁定大廈公契沒有訂明不准養狗,住戶守則禁止養狗是互有牴觸,頒令無效兼得賠償,成為首宗案例。
案件編號: DCCJ48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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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禁養狗令 屋苑 13住戶敗訴
2010年08月06日
業主爭取養狗權敗訴
【本報訊】美孚新邨住客 08年成功爭取養狗權,觸發荃灣韻濤居 13名住戶爭取養狗而聯手興訟,向法院要求聲明法團及管業處無權禁止住戶 ...
日出公園^L^ 發表於 23/2/2011 10:57 PM

是不是这些屋苑公契不能養狗? 我以前的屋苑公契就是註明不能養!
但是,康城是可以養狗的
現在是要求康城保安要嚴格執行, 狗主要自律!
毛主席教導我們說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菲律宾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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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的掃描器質量差, 不是很清楚:



特地重打一次:
(9)
(a) 「業主」只可在「住宅發展項目」的「單位」飼養家畜或其他寵物, 並且需遵從「大 ...
康城黃 發表於 2011-2-23 21:59

管業部搞咩呀,明明白紙黑字寫到明,但都要誤導d街坊
乜管業部咁多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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